绍兴市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担保管理、推行工程综合保险

发布时间:2017-04-10发布人: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发挥工程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近日,绍兴市造价处起草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担保管理、推行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并以绍兴市建设局、绍兴市人社局、绍兴市保险协会联合发文的形式进行发布。文件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宣传贯彻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主要险种和内容;三是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基本操作思路。

绍兴市作为浙江省试点城市,其建筑工程担保制度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基本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被担保人按照规定通过担保人向受益方提供担保,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被担保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能继续完成。从而使工程不停工、民工不闹事初步成为事实。

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发挥工程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近日,绍兴市造价处起草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担保管理、推行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并以绍兴市建设局、绍兴市人社局、绍兴市保险协会联合发文的形式进行发布。文件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宣传贯彻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主要险种和内容;三是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基本操作思路。   绍兴市作为浙江省试点城市,其建筑工程担保制度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基本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被担保人按照规定通过担保人向受益方提供担保,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被担保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能继续完成。从而使工程不停工、民工不闹事初步成为事实。   今年起,造价处根据市建设局工作部署,积极创新,稳步推进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大力支持推行工程综合保险。绍兴市越城、柯桥、上虞三区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将于7月1日开始统一实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工程综合保险。在起步阶段,绍兴市将成立保险联合体,通过市场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各区各部门将联动配合,加强责任监管,结合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改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