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之前先上份保险

发布时间: 2017-09-07 发布人: 天津日报-城市快讯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市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难以调和的纠纷。在法律诉讼中,很多时候都会涉及财产保全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财产保全要支付一定的保全金,基本相当于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在寻求财产保全时,很多当事人面临无法提供资金、实物财产担保或者时间紧急,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担保人等困境,甚至出现部分当事人因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而无法申请保全,给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机会,使得判决生效后无法顺利执行,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面对这一困境,诉讼财产保险应运而生,申请人可以借助保险来打破僵局,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内负责人告诉记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对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举个例子:某公司要打官司,涉及价值100万元的财产保全,需要提供100万元的保证金,可是一下子又拿不出这么多钱,那么到保险公司投保一份诉讼财产保险责任险,经保险公司审核,符合投保要求,就可以出具一份保单,将该保单提交给法院,可代替需要缴纳的财产保全保证金。保险公司的风险在于,如果投保人败诉,或是保全的财产发生问题,要代替投保人进行赔偿。

相比其他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偿付能力强、手续简单、信誉度高、成本实惠等优势。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后,只需支付很少的保险费用就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保全担保,并实现三方共赢。对于保全申请人而言,可以破解执行难、法律白条的情况,同时减免因败诉或执行过程中的保全错误、担保责任的赔偿;对于被保全人而言,保全错误造成损失,可得到便捷合理的补偿。此外,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该产品代替保全担保,提高效率,减少风险。